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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 作者:山东消防检测设备
- 发布时间:2024-10-28 11:23:36
- 来源:http://sd.xfjcyq.com/
- 点击:5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境内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范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3.6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3.7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
3.8
雷电防护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电电磁环境的区域。
3.9
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其它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3.10
雷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3.11
静电感应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3.12
电磁感应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3.13
雷电波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3.14
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LEMP
是一种干扰源。指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防雷装置和建筑物附近所引起的效应。绝大多数是通过连接导体的干扰,如雷电流或部分雷电流、被雷电击中的装置的电位升高以及电磁辐射干扰。
3.15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体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3.16
等电位连接带 bonding 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它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3.17
等电位连接导体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装置诸部分互相连接以使它们之间电位相等的导体。
3.18
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路。
3.19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3.20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3.21
静电接地系统 electrostatic earthing system
带电体上的电荷向大地泄漏、消散的外界导出通道。
3.22
直接静电接地 direct static earthing
通过金属导体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方式。
3.23
间接静电接地 indirect static earthing
通过非金属导体或防静电材料以及防静电制品使物体接地的一种接地方式。
3.24
静电接地电阻 earthing resistance of static electricity
静电接地系统的对地电阻。
3.25
冲击接地电阻 impulsive grounding resistance
接地装置对通过雷电流时所呈现的电阻。
3.26
工频接地电阻 power frequency grounding resistance
工频电流流过接地装置,接地体与远方大地之间的电阻。其数值等于接地装置相对远方大地的电压与通过接地体流入地中电流的比值。
3.27
防雷装置检测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查、测量和信息综合处理的全过程。
3.28
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static-electricity -protecting grounding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测量和信息综合处理的全过程。
4 一般规定
4.1 防雷分类
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4.1.1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
a)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
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c)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或21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1.2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
a)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b)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或22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
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c)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或23区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d)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4.1.3 不属于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划为第三类。
4.1.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分区见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4.2 基本要求与检测程序
4.2.1 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实施检测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检测资质。防雷检测人员应具有防雷检测资格证。
4.2.2 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检测人员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应执行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有关规定。
4.2.3 防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程序,宜按图1的框图进行。
4.2.4 现场防雷环境和有关资料的调查,宜参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进行,应包括下列内容:
4.2.4.1 根据本标准第4.1条规定,划分一、二、三类防雷等级。
4.2.4.2 根据本标准附录C(规范性附录)规定,划分雷电防护区。
4.2.4.3 检查被检测场所的防雷设计、施工资料;检查防直接雷击、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查看接闪器、引下线的安装和敷设方式;检查接地形式、等电位连接和防静电接地状况等。
4.2.4.4 检查及了解供电制式、电涌保护器(SPD)的设置状况、管线布设和屏蔽措施等。
4.2.5 检测前检查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应符合易燃易爆场所的使用规定,保证其在计量合格证有效期内,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4.2.6 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的测试,应在无降雨、无积水和非冻土条件下进行接地电阻的测试。
4.2.7 检测的原始数据,应记在专用的原始记录表中相应栏目,宜参照附录D(资料性附录)提供的表格填写。检测记录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严禁涂改;改错宜划一条斜线在原有数据上,并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数据。原始记录应有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字。
4.2.8 对检测数据应逐项对比、计算,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给出所检测项目的评定结论,提供检测报告。
4.2.9 检测单位应将检测报告连同原始记录一并存档,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5.1 检测方法
5.1.1 目测
查看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装工艺、焊接状况、防腐措施、线缆敷设情况等项目,记录在现场调查表及原始记录表中。
5.1.2 器测
5.1.2.1 土壤电阻率的测量
使用多功能地阻测试仪或综合测试仪,测量土壤电阻率,用于工频接地电阻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
5.1.2.2 接闪器高度的测量
使用光学经纬仪或激光测距仪,测量接闪器高度,用于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5.1.2.3 材料规格的测量
使用游标卡尺和测厚仪,测量防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直径、长宽、厚度等,用于装置所选材料规格的判定。
5.1.2.4 连接状况的测量
使用等电位连接电阻测试仪或微欧计,测量接闪器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带与接地干线的电气连接及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用于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的电气连接质量判定。
5.1.2.5 接地电阻的测量
使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防雷接地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用于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的判定。
5.1.2.6 辅助项目的测量
使用卷尺、直尺、温/湿度表、万用表等辅助测量工具,用于测量场所环境条件的辅助测试。
5.2 检测周期
5.2.1 定期检测
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5.2.2 不定期检测
根据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施工进度或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实行不定期检测。
6 检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6.1 防雷装置
6.1.1 接闪器
6.1.1.1 检查接闪器的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与引下线的焊接工艺、防腐措施、保护范围及其与保护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1的要求。
6.1.1.2 检查第一类建筑物附近且高于建筑物的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要求不应小于5m。
6.1.1.3 检查接闪器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1.1.4 检查接闪器上不应绑扎或悬挂各类电源线路、信号线路。
6.1.1.5 测试接闪器与每一根引下线的电气连接。
6.1.1.6 测试屋面电气设备、金属构件与防雷装置的电气连接。
6.1.1.7 测试防侧击雷装置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6.1.2 引下线
6.1.2.1 检查引下线的设置、材质、规格(包括直径、截面积、厚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应符合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2的要求。
6.1.2.2 检查引下线不应有明显机械损伤、断裂及严重锈蚀现象。
6.1.2.3 检查各类信号线路、电源线路与引下线之间距离,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0mm,交叉净距不应小于300mm。
6.1.2.4 检查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2的要求。
6.1.2.5 宜按附录F(资料性附录)提供的测试方法,测试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设有断接卡的引下线,每次检测应断开断接卡测量其接地装置电阻。
6.1.3 接地装置
6.1.3.1 防雷接地装置检测时,应查看设计、施工资料,检查接地体材质、防腐措施、取材规格、截面积、厚度、埋设深度、焊接工艺以及与引下线连接应符合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2的要求。
6.1.3.2 检查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2的要求。
6.1.3.3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6.1.4 等电位连接
6.1.4.1 检查穿过各雷电防护区交界的金属部件,以及建筑物内的设备、金属管道、电缆桥架、电缆金属外皮、金属构架、钢屋架、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应就近与接地装置或等电位连接板(带)作等电位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1.4.2 检查等电位连接线的材质、规格、连接方式及工艺应符合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3的要求。
6.1.4.3 检查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
6.1.5 电磁屏蔽
6.1.5.1 检查屏蔽层应保持电气连通,金属线槽宜采取全封闭,两端应接地,测试其电气连接。
6.1.5.2 检查建筑物之间敷设的电缆,其屏蔽层两端应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1.5.3 检查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至少应在两端且宜在防雷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当系统要求只在一端做等电位连接时,应采用两层屏蔽,外层屏蔽应至少在两端做等电位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1.5.4 检查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低压电气设备其金属外壳应接地,连接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路、信号线路屏蔽外层与其金属外壳做等电位连接,测试其接地电阻和电气连接。
6.1.6 电涌保护器
6.1.6.1 检查SPD的安装场所应与使用环境要求相适应。
6.1.6.2 检查多级SPD之间的间距。在电源或信号线路上安装多级SPD时,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按生产厂提供的试验数据。如无试验数据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m,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长度达不到要求应加装退耦元件。
6.1.6.3 检查SPD的工作状态。SPD的状态指示器应与生产厂说明相一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6.4 检查SPD连接线的安装工艺。SPD两端的连接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超过0.5m,连接线的截面积应符合附录E(规范性附录)表E.3的要求。
6.1.6.5 测试SPD接地线的接地电阻。
6.2 防静电接地装置
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根据检测内容按附录G(资料性附录)分为生产场所和储运场所两类。
6.2.1 生产场所
6.2.1.1 检查生产场所的工艺装置(操作台、传送带、塔、容器、换热器、过滤器、盛装溶剂或粉料的容器等)、设备等金属外壳的静电接地状况,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静电接地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1.2 检查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装置静电接地点的间距。间距应不大于30m,且不少于两处,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6.2.1.3 检查有振动性的工艺装置或设备的振动部件静电接地状况,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1.4 检查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的静电接地状况,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1.5 检查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中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的静电接地状况,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1.6 检查与地绝缘的金属部件(如法兰、胶管接头、喷嘴等)的静电接地状况,要求采用铜芯软绞线跨接引出接地,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1.7 检查在粉体筛分、研磨、混合等其它生产场所金属导体部件的等电位连接和静电接地状况,测试其电气连接和静电接地电阻。导体部件与连接线应采取螺栓连接,静电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1.8 检查生产场所的静电接地干线和接地体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宜符合附录H(规范性附录)表H.2的要求,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1.9 检查在生产场所进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其接地电阻。
6.2.2 储运场所
6.2.2.1 油气罐区
6.2.2.1.1 检查储罐应利用防雷接地装置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
6.2.2.1.2 检查使用前储罐内各金属构件(搅拌器、升降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与罐体的电气连接状况,测试其电气连接。连接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2.1.3 检查浮顶罐的浮船、罐壁、活动走梯等活动的金属构件与罐壁之间的电气连接状况,测试其电气连接。连接线应取截面不小于25mm2铜芯软绞线进行连接,连接点应不少于两处。
6.2.2.1.4 检查油(气)罐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放空管及安全阀等金属附件的电气连接及接地状况,测试其电气连接。
6.2.2.1.5 检查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其接地电阻。
6.2.2.2 油气管道系统
6.2.2.2.1 检查长距离无分支管道及管道在进出工艺装置区(含生产车间厂房、储罐等)处、分岔处应按要求设置接地,测试其接地电阻。
6.2.2.2.2 检查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接地一次,测试其接地电阻。
6.2.2.2.3 检查平行管道净距小于100mm时,每隔20~30m作电气连接,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100mm时,应作电气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2.2.2.4 检查管道的法兰应作跨接连接,在非腐蚀环境下不少于5根螺栓可不跨接,测试法兰跨接的过渡电阻。静电连接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2.2.5 检查工艺管道的加热伴管,应在伴管进汽口、回水口处与工艺管道作电气连接,测试其电气连接。静电连接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2.2.6 检查储罐的风管及外保温层的金属板保护罩,其连接处应咬口并利用机械固定的螺栓与罐体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6.2.2.2.7 检查金属配管中间的非导体管两端金属管应分别与接地干线相连,或采用截面不小于6mm2的铜芯软绞线跨接后接地,测试跨接线两端的过渡电阻。
6.2.2.2.8 检查非导体管段上的所有金属件应接地,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6.2.2.3 油气运输铁路与汽车装卸区
6.2.2.3.1 检查油气装卸区域内的金属管道、设备、路灯、线路屏蔽管、构筑物等应按要求作电气连接并接地,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2.3.2 检查油气装卸区域内铁路钢轨的两端应接地,区域内与区域外钢轨间的电气通路应采取绝缘隔离措施,平行钢轨之间应在每个鹤位处进行一次跨接,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2.3.3 检查每个鹤位平台或站台处与接地干线直接相连的接地端子(夹),应与鹤管端口保持电气连接,测试其与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6.2.2.3.4 检查罐车、槽罐车及储罐等装卸场地宜设置能检测接地状况的静电接地仪器,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2.3.5 检查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其接地电阻。
6.2.2.4 油气运输码头
6.2.2.4.1 检查码头趸船应按要求在陆地上设置不少于一处的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2的要求,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2.4.2 2 检查码头的金属管道、设备、构架(包括码头引桥,栈桥的金属构件,基础钢筋等)应按要求作电气连接并与静电接地装置相连,测试其电气连接和静电接地电阻。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本标准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
6.2.2.4.3 3 检查装卸栈台或趸船应设置与储运船舶跨接的导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宜符合附录H(资料性附录)表H.1的要求,测试其电气连接。
6.2.2.5 气液充装站
6.2.2.5.1 检查气液充装管道与充装设备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应按要求共用接地,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2.5.2 检查气液充装软管(胶管)两端连接处应采用金属软铜线跨接,测试其电气连接。
6.2.2.5.3 气液充装站的储罐设施的检测宜按第6.2.2.1条规定进行;水上充装站宜按第6.2.2.4条有关规定进行。
6.2.2.6 油气泵房(棚)
6.2.2.6.1 检查进入泵房(棚)的金属管道应在泵房(棚)外侧设置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
6.2.2.6.2 检查泵房(棚)内设备(电机、烃泵等)应作静电接地,接地线材质、规格宜符合附录H(规范性附录),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2.6.3 检查泵房(棚)入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2.7 仓储库房及其它储运场所
6.2.2.7.1 检查易燃易爆仓储库房及其它储运场所的金属门窗、进入库房的金属管道、室内的金属货架及其它金属装置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接地线材质、规格宜符合附录H(规范性附录)表H.1和表H.2的要求,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2.7.2 检查易燃易爆仓储库房入口处,应设置人体导静电接地装置,测试其静电接地电阻。
6.2.2.7.3 其它储运场所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应按照第6.2.2条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6.3 测试阻值的要求
6.3.1 仪表测试的工频接地电阻与冲击接地电阻的换算方法见附录I(资料性附录)。
6.3.2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采用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重要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
6.3.3 当建筑物防雷接地和电气设备共用地网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6.3.4 当计算机网络、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其接地与建筑物防雷接地共用地网时,其接地电阻按各系统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6.3.5 当采取电气连接、等电位连接和跨接连接时,其过渡电阻不宜大于0.03Ω。
6.3.6 生产、储运场所的设备、装置等采取静电接地时,当静电接地、屏蔽接地与防雷电感应接地系统共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专设的静电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6.3.7 露天钢质储罐、泵房(棚)外侧的管道接地、直径大于或等于2.5m及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的装置、和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3.8 地上油气管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6.3.9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6.3.10 静电接地电阻值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当采取间接静电接地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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